关于废止省直预算单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-凯发娱发k8

当前位置: 凯发娱发k8 法律法规

关于废止省直预算单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

2022-11-08更新
1594阅读
收藏
发布机构:吉林省财政厅
发布文号:吉财采购〔2019〕635号

省委各部委,省政府各厅委、各直属机构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纪委办公厅,省法院,省检察院,各民主党派,各人民团体:

按照环保工作的有关要求,大部分省直预算单位取消了自行供热,并入了集中供热管网,或者以天然气和生物质颗粒代替煤为供热燃料。经研究决定,从201991日起,废止《关于吉林省省直预算单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吉财采购〔2018740号)。

采暖用煤的相关规定废止后,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,按照我省现行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,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暖用煤采购项目,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。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,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。

 

 

 

 

吉林省财政厅

 

2019812

找不到您要的资料?

请简明清晰的描述您想要找到的资料类型或名称,我们会尽快完善。

立即提交
招标文件
2022-09-16
2022-11-16
2020-04-26
2020-03-25
2023-03-31
2023-03-31
法律法规
2020-06-05
2020-06-05
2020-06-05
2020-06-02
2020-06-05
2020-06-05

上传
资料

扫码
关注

微信公众号
微信专属客服
常见问题
人工客服

服务时间:8:00-23:00

服务电话:17352997710

在线咨询

意见
反馈

收藏
本站

网站地图